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拟以下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面向广大群众,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靠拢党组织,不断壮大申请人队伍,特别要在低年级学生中做好"播种"、"选苗"、"育苗"工作。
2.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该及时指派有关同志与其联系,了解思想情况,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要求入党申请人参加学马列学党章活动,吸收他们参加党校的培训,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注意在其学习、生活、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对于表现较为突出的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即入党积极分子)。
4.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要指派两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使其不断成熟,而且还应深入党员群众中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更加全面掌握联系对象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帮助引导其进步。联系人应认真及时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写考察情况,并定期地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具体情况,党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5.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个季度要向党组织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每半年对他们进行1-2次考察。
二、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支部可将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除了从思想上全面考察外,要特别注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2)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3)是共青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4)学习成绩必须优秀(具体按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说明中有关规定);(5)学生在校期没有受过行政处分(具体按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说明中有关规定)。
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公示、个别谈话等)。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并上交有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共青团"推优"表》、《学生学习卡片》复印件、《自传》、《发展党员预审表》等)。
3.党总支在接到党支部的有关发展党员材料后,应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公示,同时查阅申请人的有关材料。由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的,应认真对党支部所报的申请人进行预审,并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明确意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由校党委审批的,党总支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预审。
4.对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总支应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发展对象在"文革"、"八九政治风波"、反对"法轮功"等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
政审的方式为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函调外调等。
三、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经预审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总支可凭《发展党员预审表》(党总支要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向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等发展党员有关材料和表格。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每次党支部召开吸收新党员大会最多只能讨论四人,且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党支部召开吸收新党员大会的程序为:
(1)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2)唱《国际歌》;
(3)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报告支委会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4)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并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5)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自己对其入党的意见;
(6)到会同志对发展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审议;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8)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9)若条件许可的,可邀请到会的上级领导或组织部负责同志讲话,也可请申请人或到会的其他同志发言。
4.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支部决议的情况,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党总支。
5.授权党总支审批的,党总支指派一位党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校党委审批的,校党委指派一位同志发展对象谈话。
6.党总支应及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授权党总支审批的)或审查(由校党委审批的)。
由校党委审批的,经党总支审查后,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提交校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总支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预备期内,党组织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大会的程序为: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开会词;
(3)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4)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5)宣誓人代表讲话、表决心。
3.在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介绍人要负责认真地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预备党员调出本单位的,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寄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注意将《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和预备期内的思想汇报一并寄上)。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含延长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不得超过三个月)讨论其能否转为中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具体按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说明中有关规定),党支部也应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一般在转正到期前1-2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群众意见(进行公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党总支审批(或审查);报校党委组织部盖授权章(或由校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或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的程序为:
(1)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2)唱《国际歌》;
(3)转正申请人宣读转正申请书;
(4)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报告支委会审查意见;
(5)大会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转正申请人发言、表决心。
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誓词》、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